2014-9-30 11:58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861| 评论: 0
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。
| 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返回主站首页| 广州职称之家 | 粤ICP备17093275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