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职称资历年限如何计算? 职称资历年限的计算以职称评审年度为依据,起算时间为本 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,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 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,同一年度内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的具体 时间不影响资历计算。例如,申报人在 2024 年 4 月通过评审取得 2023 年度中级职称,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,其职称资历年限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算,到 2028 年 12 月 31 日满 5 年。 为做好改革的过渡衔接,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评 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, 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,职称资历 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 月 1 日,截止时间为申 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。例如, 申报人在 2018 年 11 月通过评审取得 2018 年度中级职称,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18 年 1 月 1 日起算,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满 5 年。又如, 申报人 2019 年3 月通过评审取得 2018 年度职称,申报 2022 年度高级职 称评审时,其职称资历年限仍可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算,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满 5 年。 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 术人才,鉴于粤人社规〔2020〕33 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、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,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, 申报高一级职称时,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 为认定通过之日,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31 日。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,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 考条件执行。 申报高一级职称时,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 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,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 的 12 月 31 日。 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,其资历年限 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。 二、有效材料时段如何界定? 对于2021 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的人员, 申报高一级职 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,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。例如, 申 报人在 2024 年 6 月通过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,在申 报副高级职称时,有效材料时段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算,至副 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止。 对于2021 年度以前取得职称的人员,鉴于有效材料时段均 截止到评审年度的8 月 31 日,为做好衔接过渡,申报高一级职称 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 月 1 日起算,至高一级 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止。例如, 申报人在 2017 年 11 月通 过 2017 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,申报副高级职称时,有效材 料时段自2017 年 9 月 1 日起算,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31 日止。同等条件下,如申报人中级职称是 2018 年3 月通过2017 年度职称评审取得的,其有效材料时段仍从 2017 年9 月 1 日起 算,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止。 三、革命老区、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如何界定? 根据《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》,革命老区是指土地 革命战争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 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,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中央革命 根据地为原中央苏区。本省革命老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 布。根据《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》, 民族地区是指连南 瑶族自治县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、乳源瑶族自治县,始兴县深 渡水瑶族乡、东源县漳溪畲族乡、龙门县蓝天瑶族乡、怀集县下 帅壮族瑶族乡、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、阳山县秤架瑶 族乡。 四、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是否继续对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 才实行职称激励政策? 根据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社函〔2020〕 60 号)、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〔2023〕3 号)等文件精神,进入疫情 防控新阶段,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“一线”专业技术人才认定; 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,可按相应规定实行 职称倾斜。对于原已认定为 “一线”专业技术人才的,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,不实行政策 “收缩”。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 好把关责任,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、推荐、公示等工作, 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。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,要客观 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、具体业绩和实 际贡献,不搞“一刀切”评审。 五、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有何职称评审倾斜政策? 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,当前仍执行《广东省高层次留学 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》。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院 等职称自主评审单位,可根据省的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,研究制 定本单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职称 “绿色通道”规定。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,取得首次职 称前,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、条件、流程申报职称。根据《暂行 办法》,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,外语、 计算机应用能力、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。 回国后 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 “绿色通道”评审的有效材料范 围,可作为参考。 六、外省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,申报我省 职称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? 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40 号)规定,“专 业技术人才跨区域、跨单位流动时,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 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,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”。跨区域、跨单位流 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,是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在进入我省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、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,按程 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一项职称业务。根据《广东省跨区域跨 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》,跨区域、跨 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 确认,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。 七、跨区域、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如何办理? 跨区域、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 程序、 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,结合我省每年度常规 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。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,发放我省职称 证书。 跨区域、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是职称评审 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重要环节。对于确认通过人员, 由相应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,确认意见仅用于在我省申报评 审职称。除申报评审职称外,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 受理确认申请。 八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由哪些职称评审委员 会具体负责? 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贯通的实施方案》(粤人社规〔2022〕5 号),高技能人才参加 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由对应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。具体为我省农业、工艺美术、文物博物、实验技术、艺术、体育、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以及工程系列机电、轻工、电力、 食品、建筑建材、交通、林业、测绘国土、水利水电、地质勘查、 冶金、石油化工、信息通信、物联网、纺织、铁路、医疗器械、 标准计量质量、广播电视、 民爆、网络空间安全、测控仪器、农 业工程等专业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。 工程、农业、工艺美术、体育、技工院校、文物博物、实验 技术、艺术等职称系列新设专业如有开展高技能人才贯通评审职 称需要的,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程序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处报备,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展贯通评审工作。 九、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哪些可与我省职称对应? 如何对应? 2024 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。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 省现行规定执行,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。 根据《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7〕 68 号)、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(2021版)》、各系列职称评价标 准条件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,对应关系 如下: 工程技术领域:注册消防工程师、注册建筑师、造价工程师、 建造师、注册结构工程师、注册计量师、注册安全工程师、通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、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, 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,其初级( 二级)、 中级(一级)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、 工程师职称。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、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 格、注册核安全工程师、监理工程师、注册城乡规划师(注册城 市规划师)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(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)、注 册设备监理师、注册测绘师、工程咨询(投资)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, 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工程师职称。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取得 初级资格、中级资格、高级资格,且符合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 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9〕16 号)关于助理工程师、工程师、高级 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,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 理工程师、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。例如,取得系统架构设计师资 格,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10 年可对应 高级工程师职称,具备硕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7 年可对 应高级工程师职称。 经济(会计、审计、统计)领域:经济专业技术资格、银行 专业人员职业资格, 以上两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,其初级、 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、经济师 职称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、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会计师、会计师职称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 级、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审计师、审 计师职称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、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统 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统计师、统计师职称。 拍卖师、导游资格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、税务师, 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 理经济师职称。 房地产估价师、资产评估师(注册资产评估师)、不动产登 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(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)、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、注册税务师、造价工程师(2017 年及以 前取得,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)、注册安全工程师(2017 年 及以前取得,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)、工程咨询(投资)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(工程经济类和管理类学历人员), 以上各 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经济师职 称。注册会计师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会计师职称或审计 专业人员系列的审计师职称。 医疗卫生领域:执业助理医师(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 承和确有专长人员)、执业医师(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 和确有专长人员)分别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医士、医师 职称。护士执业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护士( 中专、 大专学历人员对应护士)、护师(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护理工作 满 1 年人员)职称。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 的药师(士)、护师或技师( 士)职称,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 技术人员系列的主治(主管)医师、主管药师、主管技师或主管 护师职称。 其他领域: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的初级、中级、高级资格 分别对应我省初、中、高级职称。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 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编辑职称,中级资格 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编辑职称。翻译专业资格的三级口译、 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助理翻译职称,二级口译、笔译翻译对 应翻译系列的翻译职称。执业药师对应我省医药行业的主管药师 或主管中药师职称( 医药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,不包含医疗卫生 机构人员)。执业兽医资格对应我省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的助理兽 医师职称。 |